记者7月10日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张贴的布告了解到,21年前杀害海南陵水县公安局原治安拘留所科员卓其宏的男子黄少泄,已于7月9日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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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一中院针对黄少泄等罪犯执行死刑的布告。澎湃新闻记者 谢寅宗 图
公开报道显示,黄少泄2002年5月15日下午在陵水县祖关村与桌球店老板发生争执,将老板打伤后逃走。在附近执勤的卓其宏得知此事后,驾摩托车追上黄少泄及其同伴,亮明警察身份后要求两人不要到桌球店闹事。黄少泄及其同伴不服告诫,用拳头和木棍殴打卓其宏。搏斗中,卓其宏因寡不敌众,被打致重伤。
布告显示,打伤卓其宏后,黄少泄又独自返回现场对卓其宏的头、背等部位进行殴打,致卓其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黄少泄隐姓埋名畏罪潜逃。2021年3月29日,他在海南琼中县因无证驾驶以及醉驾被警方抓获,经多番调查后,警方发现他正是杀害卓其宏的凶手。
海南省一中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少泄死刑;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琼中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罗志敏在现场介绍抓获犯罪嫌疑人经过。
杀害警察后潜逃
据《南国都市报》2006年3月报道,卓其宏生于1964年10月,是海南陵水县人,他1988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陵水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科员。
2002年5月15日,在陵水本号镇祖关村一家临街茶店里,本号镇人黄少泄(又名黄少池、卓少池)与黄某勇(已判决)抢占小孩的球杆打台球,被经营台球桌的老板娘制止,他俩无理殴打老板娘后逃走。
上述法院布告显示,在现场附近执勤的民警卓其宏知道后,骑摩托车在本号镇九曲村路口追上了黄少泄和黄某勇,亮明警察身份后,告诫黄少泄和黄某勇不要再去桌球店闹事。
黄少泄不服,与卓其宏扭打在一起。黄某勇也上前帮助黄少泄殴打卓其宏。黄少泄脱身后,捡起一根木棍多次殴打卓其宏的头部等要害部位致其受伤倒地。而后,黄少泄与黄某勇一起驾乘摩托车逃离。但是,黄少泄与黄某勇分开后,又返回现场徒手殴打卓其宏的头、背等部位。卓其宏后来经送医救治无效死亡。
2004年4月1日,为维护社会稳定牺牲的卓其宏被批准为革命烈士。案发后,黄少泄便隐姓埋名一直潜逃。
逃亡19年后被抓获,并被判处死刑
黄少泄落网,是在其杀害卓其宏的19年后。陕西法制网2021年4月发布的消息显示,同年3月29日,琼中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罗志敏带领民警在零公里路口处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同时设卡拦截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下午6时许,一名骑着一辆两轮摩托车、脸部微红的男子进入把守卡口的交警的视线。交警现场对该男子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醉驾。交警对该男子进行询问,可是该男子借着酒劲闪烁其词,甚至说不出自己的名字。现场交警决定先把他约束至酒醒,后进行调查。
伤害警察致死潜逃19年嫌犯黄某泄被抓获
第二天,面对交警的询问该男子依然答非所问。民警经过多次询问,该男子陆陆续续说出他叫“阿明”,也叫“卓某友”,家住琼中县和平镇贝湾村委会。交警会同派出所民警赶到贝湾村委会进行走访调查。当看到“阿明”的照片时,贝湾村党支部书记明确告诉民警,“阿明”并不叫卓某友,卓某友另有其人,系本村村民,而且“阿明”长期居住在卓某友家里。
民警找到卓某友的家后,其家人却说不知道“阿明”的过去,只是说十多年前“阿明”便从陵水来到了琼中和平镇生活。民警和陵水警方取得联系后,2021年3月30日21时许,陵水警方反馈调查信息:此人是在2002年涉嫌故意伤人致死的犯罪嫌疑人。
黄少泄后来被移送陵水警方进行进一步调查。
上述法院布告显示,海南省一中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少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黄少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三千元。
一审判决后,黄少泄不服判决,向海南省高院提出上诉。该案经海南省高院审理,裁定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对罪犯黄少泄的上述判决。
海南省一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023年7月9日在海口市将罪犯黄少泄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房颖
本文作者:澎湃新闻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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