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你可以参照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材料,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2、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等按属地原则,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的申报渠道逐级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3、无主管部门的省级企业直接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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