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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新办不久前举行的第十四场“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总局遵循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不断提升对互联网平台的常态化监管水平。平台经济作为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和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在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技术和产业变革、促进国内经济循环等方面正发挥着积极作用。
当前,伴随平台经济的快速崛起,加强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对于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常态化监管能够持续规范平台经济市场秩序,限制资本市场无序、失序扩张,有效维护市场公平正义;另一方面,此举还能够消除数据壁垒,加速数据要素流动,充分盘活平台经济背后的数字资源,为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数字支撑。对此,需在监管的理念、体系、模式和生态方面持续拓展创新,不断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平台经济涉及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用户数据等方方面面,既事关国家信息安全,又触及衣食住行等民生领域。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协同治理体系,加强政府、企业与行业组织之间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优势,有助于有效应对数据安全领域的诸多挑战。强化数据安全治理的顶层设计,设立数据安全防护能力标准,有利于确保数据安全风险总体可控。应加强数据安全治理执法,推动建立数据安全治理惩处机制,严惩重点领域数据违法犯罪行为,为数据安全治理营造良好环境。
从健全监管体系的角度看,传统市场监管强调基于行业的分业管理和行政区的属地监管,在应对具有跨行业、跨地域特征的数字经济监管需求时,会出现监管中越位、缺位与错位等多种问题,而数字企业也需要耗费巨大的时间与管理成本去应对不同行业和地域的不同监管要求,这都会在不同程度上抑制数字经济新业态的创新发展活力。对此,要组建跨部门的专业执法队伍,充实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的执法力量。顺应发展趋势积极开展线上监管,打造一套具有协同监管功能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体系。
从创新监管模式的层面看,要积极探索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平台经济监管执法中的应用,提升执法监管效率。要将数据作为主要的监管要素,加强技术嵌入式和实时动态监管,杜绝平台利用大数据进行价格歧视及对用户信息违法窃取。根据平台的业务模式内容进行分类监管,不同类型服务的平台承担不同责任。政府要加强与平台企业之间的联系,将平台所掌握的信息和数据作为对平台监管的依据与补充,根据平台特征定期审视现行监管政策的适用性。
从营造监管生态视角而言,应完善事前引导、事中规范、事后监管全流程平台经济监管,打造立法、执法、司法的监管生态闭环。创新事前环节监管机制,加强面向企业、消费者、中介机构和公共部门的诚信教育和信用宣传;完善事中环节的信用规范机制,逐步建立信用信息披露和归集共享机制,通过制定强制性规定和引导性政策,推动企业以定期报告和事项通告的形式真实及时披露信用信息。还要强化事后环节的信用监管机制,及时反馈信用评级结果。(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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