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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下,没有劳动关系的员工能否主张工伤待遇?”“员工不发朋友圈,用人单位能不能解除劳动关系?”5月22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总工会三级工会联动,在南京新街口正洪街广场举办五一劳动法治宣传服务月广场法律咨询活动,面对面为职工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活动现场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展板内容丰富,涵盖了《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涉国家安全等的法律法规知识,吸引无数职工群众驻足观看。现场还准备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手册》《职工维权知识100问》《江苏省“一办法七条例”法规汇编》《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手册》《民法典》等普法宣传资料供过往职工群众挑选。省、市、区三级工会组织法律援助律师,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向市民传播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疑惑。
据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职工诉求的热点主要集中在工资报酬、劳动合同、工伤及社会保险等方面。其中,工资报酬类问题尤为突出,一是中低端制造、物流仓储、物业服务、建筑建工等传统产业的农民工要求工程承包方、包工头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二是受消费需求不足、政策环境变化等影响,一些外贸型、服务型、教培类、建筑类企业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压力大,无法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少数企业故意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换取企业当前利益;三是一些企业故意降低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合同类纠纷则主要体现在用人单位不能依法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一些企业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签订“空白”劳动合同,有的企业在单方解除中缺少必须的提前告知工会等程序,违法解除等情形时有发生。
工伤及社会保险纠纷,可以说是劳动争议中的老问题,而现在又出现了新情况。据介绍,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参加社保还有一定困难,尤其是送餐员、快递员等群体劳动关系认定难,平台企业及与其合作用工企业不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仍然突出,发生工伤后难以享受相关待遇。
为有效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治素养,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安宁,今年5月,省总工会、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省企业联合会在全省联合开展以“以法护‘新’·与‘新’同行”为主题的五一劳动法治宣传服务月活动。省、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园区)四级联动,工会组织、司法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和企业代表组织多方协作,面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平台企业及与其合作用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法律援助集中行动等。
据了解,近年来,省总工会着力推进全省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站)实体化规范化网络化建设,提升江苏工会12351网上法律服务站服务水平,打造“全覆盖+零距离”工会法律援助服务圈。2022年以来,全省工会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千多件,为职工争取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9千多万元。
(江苏工人报记者 谢丹娜 陶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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