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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资讯!苏州召开立法三十周年重要经验论证会

来源:新华法治    时间:2023-06-05 21:23:54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总结苏州地方立法成就与经验,更加有力推动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6月2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司法局联合举办立法三十周年重要经验论证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雪珍、市司法局局长王侃分别汇报三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立法成果和经验。

会议指出,30年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91件地方性法规,修改88件次,废止23件,现行有效68件,在推动发展、保障民生、守护生态、弘扬文化等方面以高质量立法护航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立法经验方面,不断创新立法理念,2016年修订的《苏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以“让法治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目标,提出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关系的要求,突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苏州地方立法工作的新理念。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1993年制定《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目前,苏州现行有效的地方立法工作制度有21项,涉及地方性法规制定、常规工作程序、立法协商、第三方评估等。不断丰富立法工作方式,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立法,持续推动专家深度参与立法,大力支持基层立法联系点有效参与立法。不断充实立法力量,成立苏州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并将建立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创制性、探索性、引领性。

会议指出,30年来,苏州市政府始终将立法工作放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首要位置,坚持立改废并举,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法规草案140件,制定政府规章186件、现行有效63件。在政府立法工作经验方面,强化政治引领,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政府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各层次的全面协调,充分尊重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聚焦重点领域,在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福祉、历史文化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作为立法落脚点,始终保持政府立法与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坚持质量为先,建立具有苏州特色的“1+3+N”的“行政立法质量监控体系”,健全政府立法工作制度体系。苏司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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